平凉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平凉大学

[切换城市]
平凉站> 平凉教育> 平凉大学> 甘肃医学院信息

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Gansu MedicalUniversity 简称:“甘医”,“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平凉 院校代码:11805 类型:医药类/医学类

  • 甘肃医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2020-02-24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3.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二、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至12日。三、报名地点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302)四、报名程序(一)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我院招生计划中某一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详见招生计划)。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等,到所在毕业院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二)报名流程1.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集体在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报名,由招生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院。报名时,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当年被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及《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报名表》各1份(报名表见附件1)。《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招生部门印章。2.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考生信息,填写《甘肃医学院2020年专升本报名考生汇总表》(见附件2)、收齐相关费用,于2020年3月12日前到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1张二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电子版到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厅签署审核意见。(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六、报名考试费用每生每科25元,共75元。七、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0年3月24日至25日登陆甘肃医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m.plmc.edu.cn:81/zsxt/default_userLogin.do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必须与《报名表》照片同底、蓝色背景、像素600×420、小于300KB、jpg格式),此照片将作为学籍照片使用,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一)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二)报考考生于2020年3月26日至27日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现场交费,费用自理。(三)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九、考试(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理工农医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专业课满分200分,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二)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请登录甘肃医学院招生网查看。(三)考试时间(北京时间)考试时间科目2020年3月28日上午(星期六)(09:00至11:00)计算机2020年3月28日下午(星期六)(15:00至17:00)英语2020年3月29日上午(星期日)(09:00至11:00)专业课(四)考试地点甘肃医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十、录取(一)根据《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录取。(二)为保证生源质量,录取时学院可视生源状况在各招生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三)录取时,应届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优先录取。十一、学费、住宿费(一)学费4600元/年。(二)住宿费900元/年。(三)新生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院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十二、招生专业及计划院校代码:11805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学制科类计划专科(高职)所学专业100701药学二年理工(高中起点)40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101101护理学二年文理兼收、中职40护理、助产101001医学检验技术二年理工(高中起点)40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100201临床医学二年理工、中职180临床医学十三、甘肃医学院招办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东路38号邮编:744000电话: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详情
2020年甘肃医学院招生章程2020-06-11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2020年5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第九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第十三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相应要求,成绩达到我院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综合成绩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除必考科目外,首选科目为物理,临床医学和儿科学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学或生物,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学,考生总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依次进行排名。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二十二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专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第二十五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第二十六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新生入学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后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解除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17号),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4〕423号)。住宿费标准:6人间9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20号)、8人间7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和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由国家补助生活费。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三十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入校后3个月内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存在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744000电话:0933-8613953传真:0933-8612905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gsmc.edu.cn/zsw/index.htm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甘肃医学院招生章程2017-06-15
甘肃医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1805,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甘肃医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八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第九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条    在报考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追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三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和服从调剂考生,实行并列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第十四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控制线的出档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六条  对口中职生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第十九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社会类奖(助)学(基)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邮编:744000电话:0933-8613953传真:0933-8612905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plmc.edu.cn/zsw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详情
2018年甘肃医学院招生章程2018-05-30
甘肃医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1805,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甘肃医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八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第九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条 在报考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追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三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和服从调剂考生,实行并列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据理科综合成绩比较,文科考生依据文科综合成绩比较,如考生成绩仍相同者,则按外语成绩比较)。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六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社会类奖(助)学(基)金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744000电话:0933-8613953传真:0933-8612905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plmc.edu.cn/zsw  详情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2019-04-28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2019年4月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东路38号第九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第十三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第十四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综合成绩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成绩仍相同者,则按外语成绩比较。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二十二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藏区专项本、专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专项本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第二十五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校期间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744000电话:0933-8613953传真:0933-8612905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plmc.edu.cn/zsw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2008年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08-06-20
一、学校名称: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代码 11805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195号 邮编 744000三、办学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四、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五、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有关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程序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进行录取。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2.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3.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求参加口试。4.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它专业无限制。5.本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6.按考生志愿确定专业,并根据各专业上线人数,确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配者作适当调整。7.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为准,不招医药类受限考生。六、录取结果查询及公布渠道: 1.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plyz.gssedu.cn 招生就业专栏2.电话查询:0933—8612905(传真) 0933—86139533.咨询当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七、收费标准:1.高中起点专科:学费:3600元/年,住宿费:700元/年。(分两学期交纳)2.三职生起点高职:学费:4500元/年,住宿费:700元/年。(分两学期交纳)八、奖学金情况: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九、贷学金情况: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十、颁发学历证书情况:颁发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学历证书(在网上进行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十一、联系方式: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195号邮编 744000电话:0933—8612905 (传真) 0933—8613953网址:http://www.plyz.gssedu.cnE—mail:plyz_lh@163.com pledulds@163.com详情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9
一、学校名称: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代码 11805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 ?邮编 744000三、办学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四、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五、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有关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程序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进行录取。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2.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3.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求参加口试。4.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它专业无限制。5.本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6.按考生志愿确定专业,并根据各专业上线人数,确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配者作适当调整。7.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为准,不招医药类受限考生。六、录取结果查询及公布渠道: 1.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plyz.gssedu.cn? 招生就业专栏2.电话查询:0933—8612905(传真) 0933—86139533.咨询当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七、收费标准:1.高中起点专科:学费:3600元/年,住宿费:700元/年。(分两学期交纳)2.三职生起点高职:学费:4500元/年,住宿费:700元/年。(分两学期交纳)八、奖学金情况: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九、贷学金情况: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十、颁发学历证书情况:颁发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学历证书(在网上进行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十一、联系方式: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邮编 744000电话:0933—8612905 (传真) 0933—8613953网址:http://www.plyz.gssedu.cn E—mail: plyz_zs@163.com plyz_lh@163.com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195号
  • 电话:
    %u0030%u0039%u0033%u0033-%u0038%u0036%u0031%u0032%u0039%u0030%u0035(传真)/%u0030%u0039%u0033%u0033-%u0038%u0036%u0031%u0033%u0039%u0035%u0033
相关推荐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陕西工运学院招生简章 荆州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简章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